电价、服务费需明码标价!广州要求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
近日,电价动自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服务费需范电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明码AG超玩会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价、广州服务费项目需明码标价,求规未标明的行车行费用不得收取;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
《通知》明确,充电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的收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电价动自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服务费需范电在充电场所、明码手机应用程序、广州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求规AG超玩会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行车行服务电话等内容,充电手机扫码或网络上的标示不能代替服务场所的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不管是否电网直供电,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通知》鼓励具备条件的街道办、居(村)委会、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以及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保障安全前提下自建充电设施并从低确定充电服务费。对第三方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倡导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
《通知》指出,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接受委托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签订运营合作协议时,应与业主充分沟通,遴选优质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标准。有关方面签订运营合作协议时,签约运营期限可与设备折旧年限适当衔接,倡导签订5年及以上运营合作协议,稳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投资预期,摊薄资产折旧成本,为降低充电服务费创造条件。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积极协助做好充电设施选址、建设安装、接电报装等工作。
此外,电网企业应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尽快实现向非电网直供电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直接供电;可结合实际情况主动承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现有居民住宅小区尚未实现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的,鼓励产权单位向电网企业整体移交供电设施,为电网企业直接供电创造条件。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何敏辉
- ·近90%AI大模型在互联网上“裸奔”!这三重风险必须警惕
- ·市宣讲团成员到扬翔公司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
- ·大藤峡工程累计发电量超90亿度
- ·【大宏图·“县”在启航】广西北流:“中国乡贤之乡”德馨书香 富而思源奋进“粤桂通衢”
- ·以高质量监督 保障全面深化改革部署落地见效
- ·我市2单位获自治区表扬
- ·千万人次关注!广西云联动14个设区市主流媒体与您一起“粉”上广西两会
- ·我市7个村屯获命名第三批广西民族特色村寨
- ·高温降暑 千万别踩这几个“陷阱”
- ·市领导看望慰问坚守岗位的一线公安民警辅警
- ·加快推进新时代港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访港北区委书记黄英梅
- ·快讯丨我市召开文旅项目招商引资座谈会
- ·预计9月具备通车条件
- ·市领导督导检查食品安全工作
- ·周日特刊丨年味浓年事忙 荷城百姓畅享欢乐幸福年
- ·快讯丨全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工作会议召开